⒈ 古代歌舞艺人演毕,客以罗锦为赠,置之头上,谓之“锦缠头”。后又作为赠送女妓财物的通称。
引唐杜甫《即事》诗:“笑时花近眼,舞罢锦缠头。”明沉自徵《鞭歌妓》:“恼得我髮衝冠三尺剑生花,休想锦缠头一曲春无价。”亦省称“锦缠”。 元兰楚芳《粉蝶儿》套曲:“初来时争着与他锦缠,则为他那歌謳宛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