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iáo gé
注音ㄊ一ㄠˊ ㄍㄜˊ
条例,法规。
指拟定出条规。
⒈ 条例,法规。
引南朝梁武帝《赎刑诏》:“金作赎刑,有闻自昔……可依周、汉旧典,有罪入赎,外详为条格,以时奏闻。”
宋苏轼《赐范百禄辞免恩命不允诏》:“夫以天官之贰,治夏卿之选,簿书繁重,条格纷委,苟非其人,则士之失职而无告者多矣。”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热审减刑》:“先辈有‘不可打’条格, 鸿记忆不详,姑以愚意而妄增之,以俟仁人君子鉴定焉。”
⒉ 指拟定出条规。
引南朝梁沉约《南郊恩诏》:“京师三县尤穷之民,详加賑恤,主者速条格施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