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去官职。
引宋叶绍翁《四朝闻见录·庆元党》:“仍将储用鐫官,永不得与亲民差遣。”宋曾敏行《独醒杂志》卷二:“﹝刘仲偃﹞与时相议不合,鐫官落职奉祠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一:“按穆堂先生再起后,復以多保鸿博鐫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