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朝廷四参官。
引《宋史·礼志十九》:“乾道二年九月,閤门奏:垂拱殿四参,皇帝坐,先读奏目。”原注:“四参官谓宰执、侍从、武臣正任、文臣卿监员郎监察御史已上。”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大内》:“次曰垂拱殿,常朝四参起居之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