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谓官吏捐献除正俸之外的养廉银。
引《清史稿·高宗纪二》:“﹝十四年﹞二月乙酉, 唐绥祖请率属捐廉助餉。”后多指个人捐款。 清黄本铨《枭林小史》:“吴首创捐廉集义勇,遥应为声援。”郭沫若《归去来·在轰炸中去来》:“因为前方车辆缺乏, 陈夫人自己捐廉,把车皮改漆了一遍,送到前方来使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