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选取兵士。
引《唐律疏议·擅兴·拣点卫士征人》:“诸拣点卫士取捨不平者……拣点之法,财均者取强,力均者取富,财力又均,先取多丁。”唐赵元一《奉天录》卷三:“田悦因此得展逆谋,伪称恩制,拣点三军。”宋范仲淹《奏乞选河北州县官员》:“国家今於河北点得义勇乡兵二十万,亦如唐之有府兵也。然所置官属及拣点法制,即与唐末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