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片段不成系统的馀义。
引《清史稿·艺术传一·徐彬》:“凡疏释正义,见於注;或賸义及总括诸证不可专属者,见於论。”况周颐《蕙风词话》卷一:“词之情文节奏,并皆有餘於诗,故曰‘诗餘’。世俗之説,若以词为诗之賸义,则误解此‘餘’字矣。”田北湖《论文章源流》:“古文著於謡谚,则零词賸义也;及乎《尔雅》,体制乃备,则长篇巨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