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卞和之泣。 卞和得玉璞以献楚王,楚王以为诈,砍其双脚, 卞和抱其璞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。后指因蒙受冤屈或不遇知己而痛苦悲伤。参见“卞和”。
引唐杜甫《舟出江陵南浦奉寄郑少尹审》诗:“滥窃商歌听,时忧卞泣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