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送给丧家钱财衣物。
引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邹鲁之臣,生则不得事养,死则不得賻襚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衣服曰襚,货财曰賻,皆助生送死之礼。”宋王安石《吴正肃公挽辞》:“朝廷终倚赖,賻襚极哀荣。”清方文《述哀》诗:“重以賻襚资,腆厚踰常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