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任官职。
引《晋书·刘弘传》:“弘迺叙功銓德,随才补授,甚为论者所称。”清平步青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文武互任》:“《在园杂志》云:本朝文武并重,有以尚书补授都统,以侍郎补授副都统者;有以都统补授大学士,以公补授尚书,以副都统补授侍郎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