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kuàng guān
注音ㄎㄨㄤˋ ㄍㄨㄢ
⒈ 后以“旷瘝”指旷废职守。
引《书·冏命》:“非人其吉,惟货其吉,若时瘝厥官。”
蔡沉集传:“言不于其人之善,而惟以货贿为善,则是旷厥官。”
宋叶适《除淮东总领谢表》:“必吝出纳,是为有司之常;苟逃旷瘝,终返腐儒之旧。”
《明史·孙磐传》:“请定建言者为四等……粉饰文具,循默不言者,则罢黜之。庶言官知警,不至旷瘝。”
⒉ 指旷职之官吏。
引明徐渭《旱甚久不应祷再追前韵》:“玩愒如不闻,旷瘝秉何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