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,每律均可作为宫音,以律为宫所建立的七种音阶,称为“七均”。参见“七音”。
引《隋书·音乐志中》:“译遂因其所捻琵琶,絃柱相饮为均,推演其声,更立七均。”宋黄庭坚《和邢惇夫秋怀》之三:“七均师无声,五和常主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