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雇农。
引宋朱熹《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》:“富家无餘米可糶者计几家,而仅能自给,其地客、佃客不闕,仍各开户姓并佃客、地客姓名。”
⒉ 佃户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十九·禁典雇》:“切见江南富户,止靠田土;因买田土,方有地客。所谓地客,即係良民。”清李调元《南越笔记·广东方言》:“广州谓……赁地者曰地丁,曰地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