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正勤勉。
引《北史·李彦传》:“彦在尚书十有五载……断决如流,略无疑滞。臺阁莫不叹其公勤,服其明察。”宋王禹偁《奏侄男表》:“况四房昆弟之间,唯有此姪……倘蒙甄録之恩,粗有公勤之诫。”《元典章·吏部五·给由》:“管民官歷两任之间俱有过名,其於公勤廉白治効特异者,亦不免於瑕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