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由主政大臣在奏章上签署意见,作为敕命批发,称“帖敕”。
引《南齐书·江祏传》:“祏兄弟与暄及始安王遥光 、尚书令徐孝嗣 、领军萧坦之六人,更日帖敕,时呼为‘六贵’。”《资治通鉴·齐东昏侯永元元年》:“更直内省,分日帖敕。”胡三省注:“帖敕者,於敕后联纸书行,所谓画敕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