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爵位。参见“爵位”。
引《礼记·表记》:“其赏罸用爵列,亲而不尊。”《管子·四时》:“一政曰,论幼孤,舍有罪。二政曰,赋爵列,授禄位。”尹知章注:“列,次也。”《韩诗外传》卷三:“颁其爵列、等级、田畴,以赏羣臣。”宋曾巩《代皇子延安郡王谢皇太后表》:“詎意仁恩,更崇命秩;抗等威於元宰,躋爵列於真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