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教育八旗子弟的学校。
《清文献通考·学校二》:“﹝雍正﹞七年,设立咸安宫官学……於景山官学生佐领管领下,自十三岁以上二十三岁以下之俊秀幼童可以学习者选得九十名,於咸安宫酌量修理读书房屋三所,每所各分给三十名,令其读书。其教习著翰林院於翰林内拣选九人,每所分派三人,令其勤加督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