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畿县,也称次赤县。 唐代县分七等,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。参见“赤县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上》:“癸丑,詔以梁州为兴元府,南郑县为赤畿。”按, 宋王溥《唐会要·州县分望道》:“新升次赤县:江陵府江陵县,贞元元年九月升为畿县。 兴元府南郑县,兴元元年六月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