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乡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个人生产事业。
⒈ 城乡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个人生产事业。
引《小说选刊》1981年第6期:“俺养兔子也是搞家庭副业。”
家庭成员在工作或家务之暇,利用余力、余财所从事的小型家庭生产事业,以增进家庭收入,繁荣社会经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