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亡足,谓受刖刑。后因以“补刖”谓补救前愆,以全其德。
引《庄子·德充符》:“无趾曰:‘吾唯不知务而轻用吾身,吾是以亡足。今吾来也,犹有尊足者存,吾是以务全之也。’…… 孔子曰:‘弟子勉之!夫无趾,兀者也,犹务学以復补前行之恶,而况全德之人乎!’”王先谦集解:“前恶亏德,求学以补之。”宋张耒《次韵君复七兄见赠》:“嗟我尘埃费昏旦,补刖自怜闻道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