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住宿停留。谓收容。
引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禁搔扰》:“或躯奴,或妇女,或小儿,责令坊司人等,寄养宿泊,日逐供备口粮、夜间被卧。”
住宿。《五代史平话.汉史.卷上》:「店家为官司行下缉捉奸细,不许停留无行止单身之人,谁人肯容受刘知远宿泊。」也作「宿歇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