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减省吉礼之数。眚,通“省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万民……七曰眚礼。”郑玄注:“眚礼,谓杀吉礼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谓吉礼之中,眚其礼数。”宋司马光《论燕饮状》:“今岁以来,灾异屡臻,日食、地震, 江淮腾溢,风雨害稼,民多菜色,此正陛下侧身克己、眚礼蕃乐之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