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史
词语解释
1.官名。西周始置,协助天子管理爵﹑禄﹑废﹑置等政务。春秋时沿置。见《周礼.春官.内史》。 2.官名。秦官,掌治理京师。汉景帝分置左右内史。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,左内史为左冯翊。见《汉书.百官公卿表上》。 3.官名。西汉初,诸侯王国置内史,掌民政。历代沿置,隋始废。 4.官名。隋文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,置内史监﹑令各一员。隋炀帝改为内书省。唐高祖武德初复为内史省,三年改为中书省。后亦用以称中书省的官员。 5.古政区名。秦代京畿附近由内史治理,即以官名为名,不称郡。治所在咸阳(今咸阳市东北)。辖境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。汉景帝时分左﹑右内史。武帝时又分左﹑右内史为京兆尹﹑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相当郡的政区,合称"三辅"。 6.复姓。周内史叔兴的后代,以官为氏。见《通志.氏族略四》引汉应劭《风俗通》。引证解释
⒈ 官名。 西周始置,协助天子管理爵、禄、废、置等政务。 春秋时沿置。见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年》:“使周内史选其族嗣,纳诸霍人,礼也。”
杜预注:“内史,掌爵禄废置者。”
《孔子家语·执辔》:“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。”
⒉ 官名。 秦官,掌治理京师。 汉景帝分置左右内史。 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,左内史为左冯翊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引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:“始皇二十六年, 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,攻齐,大破之,拜为内史。”
《史记·袁盎晁错列传》:“景帝即位,以错为内史……法令多所更定。”
⒊ 官名。 西汉初,诸侯王国置内史,掌民政。历代沿置, 隋始废。 清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六:“汉制,诸侯王国以相治民事,若郡之有太守也。
引晋则以内史行太守事,国除为郡,则復称太守,然二名往往混淆,史家亦互称之。”
⒋ 官名。 隋文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,置内史监、令各一员。 隋炀帝改为内书省。 唐高祖武德初复为内史省,三年改为中书省。后亦用以称中书省的官员。参阅《通志·职官三》、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。
引唐皇甫冉《韦中丞西厅海榴》诗:“海花争让候榴花,犯雪先开内史家。”
⒌ 古政区名。 秦代京畿附近由内史治理,即以官名为名,不称郡。治所在咸阳 (今咸阳市东北)。辖境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。汉景帝时分左、右内史。武帝时又分左、右内史为京兆尹、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相当郡的政区,合称“三辅”。
引《汉书·地理志下》:“本秦京师为内史,分天下作三十六郡。”
颜师古注:“京师,天子所都畿内也。 秦并天下,改立郡县,而京畿所统,特号内史,言其在内,以别於诸郡守也。”
⒍ 复姓。 周内史叔兴的后代,以官为氏。见《通志·氏族略四》引汉应劭《风俗通》。
国语辞典
职官名:(1) 周礼春官之属,掌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之法;隋代改中书内史令。民国初年,总统府亦尝设内史,掌函牍。(2) 秦时设置,治理京师之地。汉官亦承此制。《史记.卷八八.蒙恬列传》:「始皇二十六年,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,攻齐,大破之,拜为内史。」《汉书.卷一九上.百官公卿表》:「内史,周官,秦因之,掌治京师。景帝二年分置左(右)内史。」(3) 汉代称诸侯之官,掌治国人。《史记.卷一二一.儒林传.申公传》:「周霸至胶西内史,夏宽至城阳内史。」南朝梁.刘勰《文心雕龙.祝盟》:「又汉代山陵,哀策流文,周丧盛姬,内史执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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