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乡八刑纠万民。一曰不孝之刑,二曰不睦之刑,三曰不婣之刑,四曰不弟之刑,五曰不任之刑,六曰不恤之刑,七曰造言之刑,八曰乱民之刑。”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。 南朝齐王俭《褚渊碑文》:“执五礼以正民,简八刑而罕用。”唐杨炯《少室山少姨庙碑》:“纠万人者,施之以八刑。”
周代法制中的八种刑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