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收养弃婴的机构。近代有类似机构,称“慈幼院”。
引《说郛》卷十九引元郑元祐《遂昌山樵杂录·激赏慈幼》:“宋京畿各郡门有激赏库,有慈幼局……贫家子多,輒厌之,故不育,乃许其抱至局,书生年月日时,局有乳媪鞠育之。”明丘濬《大学衍义补·固邦本·愍民之穷》:“淳祐七年,创慈幼局,应遗弃小儿,民间有愿收养者,官为倩贫妇就局乳视,官给钱米如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