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强行夺取。
引《晋书·忠义传·吉挹》:“挹不从,友人逼夺其刀。”唐刘肃《大唐新语·持法》:“僧惠范恃权势逼夺生人妻,州县不能理。”《明史·朱善传》:“讐家詆讼,或已聘见絶,或既婚復离,甚至儿女成行,有司逼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