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划分住宅区。
引《淮南子·泰族训》:“裂地而州之,分职而治之,筑城而居之,割宅而异之,分财而衣食之。”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然后营邑立城,製里割宅。”
⒉ 分出房屋。
引南朝陈徐陵《裴使君墓志铭》:“割宅字贫友之孤,开门延故人之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