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从事理上得到宽解。
引南朝梁简文帝《<昭明太子文集>序》:“玉科归理遣之恩,金条垂好生之德。”宋李之彦《东谷所见·寒暑》:“矧得丧利害不能理遣,而心火炽盛;妻孥累重支吾不暇,而家火逼迫。”明陈子龙《悼女颀》诗:“幻聚由来事不明,未能理遣泪纵横。”康有为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彼此疑猜,不能情恕,不能理遣,小则色於面,大则发於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