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奏毕三章之乐,谓之“三终”。
引《仪礼·大射礼》:“小乐正立于西阶东。乃歌《鹿鸣》三终。”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:“工入,升歌三终。”孔颖达疏:“谓升堂歌《鹿鸣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华》,每一篇而一终。”
⒉ 唐代宴乡贡士时歌《鹿鸣》之章,故以“三终乐”特指《诗·小雅·鹿鸣》之章。
引唐吕温《河南府试赎帖赋得乡饮酒诗》:“百拜宾仪尽,三终乐奏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