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作为犯人的替身押走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四:“谢廉使审得真情,即发宪牌一张,就差史应、魏能两人賷到新都县,着落知县身上,要僉事杨某正身。係连杀五命公事。如不擒获,即以知县代解。”
⒉ 代为押解犯人。
引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起解逃人》:“每有解役,希图省费,或二犯三解;希图偷安,或僱人代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