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污救济款物。
⒈ 贪污救济款物。
引清魏源《荆溪周君保绪传》:“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冒賑事发, 王穀大辟,所属吏及委员皆詿误,惟君先几得免。”《清史稿·高宗纪五》:“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以冒賑浮销,褫职逮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