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律诗和格诗的合称。 中唐人分乐府歌行以外的诗为律诗和格诗两类,如白居易自己把《长庆集》以后写的绝句、五律、七律及排律等近体诗称为律诗,五、七言古体诗称为格诗。
引宋计有功《唐诗纪事·项斯》:“始张水部籍为律格诗,惟朱庆餘亲授其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