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署,邸宅。
引《隋书·高祖纪上》:“宜建都邑,定鼎之基永固,无穷之业在斯。公私府宅,规模远近,营构资费,随事条奏。”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顾觅人力》:“如府宅官员,豪富人家,欲买宠妾、歌童、舞女、厨娘……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。”
府第宅院。指富贵人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