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在郊野行吊礼。
引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三年》:“齐侯归,遇杞梁之妻於郊,使弔之。辞曰:‘ 殖(杞梁即杞殖 )之有罪,何辱命焉!若免於罪,犹有先人之敝庐在,下妾不得与郊弔。’”杨伯峻注:“古礼,唯所谓贱者受郊弔。 杞梁乃大夫,故其妻辞弔……《檀弓下》又云:‘君遇柩於路,必使人弔之。’则齐庄之使人弔亦合古礼, 杞梁之妻之辞弔,亦合古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