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法律名。指告奸与匿奸。
引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不告姦者腰斩,告姦者与斩敌同赏;匿姦者与降敌同罚。”宋秦观《法律策上》:“魏文侯之师李悝,论次诸国之法,著为《法经》,其徒商鞅用以相秦,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,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