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 隋代曾设安抚大使,由行军主帅兼任。 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抚恤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区,称安抚使。 宋代为掌管一方军民两政之官,称安抚使,或称经略安抚使。常由知州、知府兼任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。 辽金元称安抚使或安抚司,设在西南边远地区。 明清沿置,为武职土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