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逮捕拷问。
⒈ 逮捕拷问。
引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上即令丞相、御史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餽侍者,皆弃市。”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:“近者姦臣牢脩,造设党议,遂收前司隶校尉李膺 、太僕杜密 、御史中丞陈翔 、太尉掾范滂等逮考,连及数百人,旷年拘録,事无効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