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工部。
引宋曾巩《工部尚书制》:“昔舜咨于众,畴若予工,羣臣荐垂,往祇厥序,盖缮修兴造,程众艺,飭五材,国家之务,不可以不属之其人。今中臺起曹,实践其任。”清梁章鉅《称谓录·工部》:“《通典》:隋改工部为起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