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草拟制书。
引《新唐书·薛元超传》:“省中有盘石, 道衡为侍郎时,常据以草制, 元超每见輒泫然流涕。”《宋史·朱胜非传》:“建炎改元,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。时方草创,胜非凭败鼓草制,辞气严重如平时。”明王琼《双溪杂志》:“凡草制纂修等事,惟翰林院掌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