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侨置的郡邑。参见“侨置”。
引《南史·王玄谟传》:“雍土多诸侨寓, 玄謨上言,所统侨郡无有境土,新旧错乱,租课不时,宜加并合。”《北史·寇讚传》:“进讚爵河南公,加安南将军,领南蛮校尉,仍刺史,分洛、豫二州之侨郡以益之。”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:“幽冀等州的侨人没有设立侨州,只有侨郡、侨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