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宠任重视;宠爱眷注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内阁三·阁臣致政迥异》:“今上御极后,如高新郑、张新建之逐,出自内旨不必言。初则吕桂林四疏而退, 申吴门为上所眷,留至十一疏亦允,后则王太仓尤受宠注,亦入疏即见俞。”《明史·杨涟传》:“去岁南郊之日,传闻宫中有一贵人,以德性贞静,荷上宠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