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诚县”。喻指处事公正明察。
引语本《礼记·经解》:“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。”郑玄注:“衡,称也;悬谓锤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衡谓称,衡县谓称锤;诚,审也。若称衡详审县锤,则轻重必正。”唐刘梦得《荐处士王龟》:“况遇相公持衡,敢有所启;诚悬之下,轻重难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