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卑贱的称谓,与尊称相对。
引《方言》第三:“臧、甬、侮、获,奴、婢贱称也。”清李调元《南越笔记·广东方言》:“广州谓平人曰狫,亦曰獠,贱称也。”清邹容《革命军》第五章:“奴隶者,与国民相对待,而不耻於人类之贱称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