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ǎ má
注音ㄅㄚˇ ㄇㄚˊ
⒈ 唐宋时,封王及任免将相等重大事件,以白麻纸书写诏书。宣诏时指定专人在旁提示,称为“把麻”。
引《太平广记》卷一八七引唐韦绚《刘宾客嘉话录》:“通事舍人宣詔,旧命拾遗团(圈)句把麻者,盖謁者不知书,多失句度,故用拾遗低声摘句以助之。”
宋庞玉英《文昌杂录》卷一:“及吕温为拾遗,被唤把麻不肯去,遂成故事。拾遗不把麻自吕始。时柳宗元戏吕云:‘幸识一文半字,何不与他把麻。’”
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十:“苏子容诗云:‘起草才多对卷速,把麻人众引声长。’……盖昔时宣制,皆曼延其声,如歌咏之状。”
唐代以麻纸缮写诏敕,宣诏时指定专人在旁提示断句,以免出错,称为「把麻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