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ào fā
注音ㄍㄠˋ ㄈㄚ
告发
(1) 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人向侦察机关报告某人的犯罪行为
⒈ 告别出发。 《太平广记》卷二百引《抒情诗·李蔚》:“﹝李蔚﹞有布素之交孙处士,不远千里,逕来修謁。
引蔚浹月留连。一日告发, 李敦旧分,游河祖送。”
⒉ 向官府检举揭发。
引宋欧阳修《再论按察官吏状》:“国家之法,除赃吏因民告发者乃行之,其他不材之人……皆明知而不问。”
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二折:“小子太医出身,也不知道医死多人,何尝怕人告发?”
《警世通言·金明池吴清逢爱爱》:“万一被这老子告发时,毕竟於我不利。”
《平山冷燕》第七回:“他虽得罪於你,却无人告发,我怎好平白去拿他?”
巴金《利娜》:“不久就有人告发了我们,我和薇娜被捕了。”
检举揭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