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销熔。 宋王栐《燕翼诒谋录》卷三:“於是官钱皆为小民盗销,不可禁止。
引大中祥符七年,知益州凌策请改铸,每贯重十二斤,铜钱一当十,民间无鉟销之利,不復为矣。”金无名氏《大金吊伐录·事目》:“虽釵釧之类,亦已鉟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