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挽留款待。
引宋何薳《春渚纪闻·裕陵睠贤士》:“公遣舟邀取至郡,留款数日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宗藩·亲王迎谒》:“万历六年,故相江陵张公,以葬父归。过南阳,唐王出郊謁,具宾主,及答拜留款。”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“他若好意留款,当然有些賫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