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称矿业税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兵部·南京贡船》:“十年前矿税盛行,阉人流毒,輒於寳坻县创为银鱼厰,与南对峙。”清薛福成《筹洋刍议·矿政》:“自明之晚季,以矿税为厚歛之端,宦竖四出,徵求无艺,有司因之苛派百姓,海内骚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