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免死。
引《新唐书·南蛮传下·两爨蛮》:“彊盗杀之,富者貰死,烧屋夺其田。”宋梅尧臣《采石月赠郭功甫》诗:“在昔熟识汾阳王,纳官貰死义难忘。”清汪永安《紫堤村小志·人物续录》:“兇犯尚多,有为原主所保者姑貰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