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狗盗。参见“狗盗”。
引《魏书·北海王详传》:“故五刑为用,犹陷触网之诛;道几胜残,寧息狗窃之响。”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汉大要以军吏立国, 萧曹起郡吏而为相,自絳灌至申屠嘉皆向时椎埋狗窃之人。”